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徐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逐步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事项从民事纠纷扩展到执行案件的要求,以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管理通知的要求。柳河法院执行局在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下,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以诉前调解为示范,探索执行前调解的工作路径。柳河法院执行局对于执行前调解的必要性进行了科学探讨,并对何种案件拟导入执行前调解程序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制定了《柳河法院执行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得到院领导的高度认可和支持,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配合下已逐步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
柳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晴带领执行前调解团队率先进行工作探索,对新收案件逐案了解、进行分流,对拟导入执行前调解的案件进行分流调解。正式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2天内已调解成功5件原本需要进入执行立案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导出既从源头上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前调解的优势在于:一是调解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较强制执行而言更利于化解矛盾;二是较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而言零执行费用减轻被执行人履行压力;三是通过执行前调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制度设立,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四是符合诉源治理的多元解纷理念。执行前调解+快执办案同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形成了制度设立上的有效衔接和前后承继。
柳河法院第一例执行前调解成功案件即为一起诉前调案件,最终通过执行前调解,实现诉前调、执行前无缝衔接,从根源上化解。
柳河法院立、审、执各部门通过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现已逐步形成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诉中分调裁审+委托调解、执行前调解+快执办案的改革创新机制,形成立、审、执分层递进新模式,符合柳河司法实践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吉林省柳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