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马力明)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二十九件以临江林业局为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临江林业局分别向劳动者支付金额不等的经济补偿金,现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临江林业局所为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省政府企业改制要求,将其下属的综合服务处环卫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因地方政府对原综合服务处工人未予接收,而临江林业局由于人员冗余亦无法安置,导致临江林业局与原综合服务处工人大量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临江林业局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大量工人与临江林业局发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原综合服务处工人陆续提起诉讼。
为保障政府经济改革政策的稳步推进及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抽调精干法官组成办案团队,积极与临江林业局进行沟通联系,取得了临江林业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迅速对存在纠纷的解除合同人员的数量进行摸排。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采取“逐一化解、各个击破”的方式,逐一对上述纠纷人员做矛盾化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及疏导,工人们理解了临江林业局在企业改制中的困境和无奈,全部二十九名工人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经济补偿金与临江林业局达成调解协议,一次大规模劳资矛盾就此得到圆满的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劳动合同的设立、变更、解除等事项。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只有改变以往粗放的管理模式,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等改制“后遗症”的出现。(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