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徐萌)3月17日,是柳河县疫情防控值班卡点撤销的第一天,柳河法院民事庭的工作人员就马不停蹄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来了。在一起原告刘某与被告白某、郭某、郑某等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中,自从接案以来,刘法官第一时间和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庭前手续的送达工作,但是被告郭某、郑某(系夫妻)经过多次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送达工作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环节,考虑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为农村,地址不精确,同时面临疫情期间邮寄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故决定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3月17日上午,来到被告所在地经过询问完成了此案的庭前送达工作。工作人员现场跟被告郑某交代了相关权利义务,确认了开庭时间以及地点,并认真的填写了地址确认书,以便于后续的文书送达工作。
在现实中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以及送达人家属不配合等情形时有发生,有些被告以为自己不签法院送来的传票,躲避法院,就不能开庭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以下是有关送达的规定,送达的方式通常包括:
一、直接送达,就是法院派专员把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被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被送达人不在家,也可以由成年家属代为签收。
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拍照、录像、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通过邮局挂号信的方式送达,一旦签收,便视为送达。
五、电子送达,是在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
法官表示:法院的送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只要你需要应诉,总有一种方式能找到你!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在履行职务,当事人采取消极逃避的措施,最后还是逃避不了开庭审判的结果,所以不如一开始就积极应对,最大限度着力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