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张丽)近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潜逃20余年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池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1997年9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崔某池因排队挑水秩序问题,与崔某润吵闹抓打,用石头把崔某润砸成轻伤,当晚崔某润找到崔某池并把他打成轻微伤。听到吵闹的崔某林、崔某道前往崔某池家了解情况时,被崔某池用菜刀分别砍成轻微伤和重伤二级。1997年12月29日崔某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院批准逮捕,因崔某池外逃未能执行。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崔某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依法治国其中一个基本要求是违法必究,意思是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更是无侥幸,与其在外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不如早日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