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蔡佳)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甲、张某乙、刘某、田某以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由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查明,201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刘某、田某四人违反法律规定,多次结伙野外非法捕猎野生陆生动物竹鸡200余只,除部分用于食用外,其余部分被四人出售牟利。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履行公诉职责,玉屏检察院依法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用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护野生动物”的呼声更为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为此,玉屏检察院强力出击,依法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该案警示震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