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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道真法院:道路堆砂酿成祸 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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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蕾)宋某为改造房屋而将砂石堆放在道路旁,却引发一起交通事故,并被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这是他意想不到的事。
 
  2019年1月,朱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道真县城往棕坪乡方向行驶,行至棕坪乡某村路段时,其车与对向来车会车后驶入宋某堆放在道路旁的砂石堆上,致使车辆失控,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花去医疗费用50余万元。朱某认为是宋某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他的严重损害,故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但被告宋某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朱某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等引起,因此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道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朱某家境较困难,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使他们更是陷入困境,而宋某的家境也不富裕,鉴于当事人的现有履行与给付能力,诉讼如果继续下去,即使该案得以判决也将难以得到执行,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成本。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上下功夫,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又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道真法院法官处理民事案件纠纷时,一直秉持自愿、合法的原则,悉心的扮演好“调解员”的角色,深入了解案情,强化双方意愿沟通,耐心细致的疏导,严肃认真的释明法律责任与后果,以“法理”之风度展现司法的权威与公正,以“情理”之温度融化双方的隔阂冰封。(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