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樊余翠 沙毕拉)近日,新疆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启用“云庭”系统办案,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沙某与被告别某相处后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由于被告经常饮酒,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争吵,夫妻关系紧张,沙某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向青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沙某在富蕴,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法出门,为减少人员流动,该案承办法官娜孜古丽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征得双发同意后,采用“云庭”进行视频开庭。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当事人身份,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权利。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提示当事人核对在线生成的庭审笔录,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在手机端电子签名确认,系统对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场离婚诉讼“隔空”庭审顺利完成。
在疫情防控期间,青河法院借助“互联网+网络庭审”掌上办案,“非接触式”办案方式给予当事人极大便利,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避免了疫情风险,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审判质效有力提升。(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