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欣如)“疫情期间,依法线上审理此案......”
“双方各退一步,互相为对方考虑一下......”
走进立案庭,只见立案庭于庭长身着法袍,佩戴口罩在电脑面前不断进行调解,旁边的书记员记录。仔细一听,原来是在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
2016年9月,被告张某成为辉南某药品经销公司的产品在黑龙江省内的销售代理,双方于2017年签订销售承包协议。期间,张某合计领货137300元,最终只回款56232.5元,在扣除保证金后,仍拖欠原告44087.5元。迟迟等不到张某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张某夫妻的手机也陷入停机状态。无奈之下,原告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并希望追回损失。
疫情防控期间,既要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又要及时妥善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2月26日,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官通过远程网络进行案件开庭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原、被告在法官有条不紊的主持下,“面对面”无障碍交流,经审理了解,张某已与妻子离婚,身负20余万外债未还,加之疫情严峻,无法外出务工,没有偿还能力,面对张某的窘迫境地,法官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原告同意张某分期偿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告结。
疫情隔断距离,但隔不断法院为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道路。辉南法院通过“互联网+审判”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参加诉讼活动,在解决因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便带来的困难,保证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的传播途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市辉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