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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完成批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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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周东兵)“疫情防控期间,既要依法办案不超期,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对于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们来说,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是必经程序,现阶段,为安全起见,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减少病毒传播途径,使得面对面提审已经无法实现”,受理了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新年后第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周东兵这样说到。
 
  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松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受理了新年第一起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审查逮捕案件。由于无法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官制作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移交给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于2020年2月3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的要求,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
 
  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该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尽一切可能斩断病毒传播途径,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智慧和担当。(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