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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里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
  ——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李永辉)近日,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主动提前介入,以朴实的话语、真情的行动,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被告人周某因邻里纠纷与自诉人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自诉人王某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自诉人王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自诉人王某在与被告人周某协商不成后,将被告人周某诉至法院。办案法官在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案卷,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便未在第一时间排期开庭,而是在向庭室领导汇报后,前往案发地进行深入了解案情。当了解到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周某同住一个单元,是多年的邻居后,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劝解。办案法官首先对自诉人的不当言行和被告人鲁莽无知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严厉批评,然后从法律角度、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作了讲解。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自诉人王某和被告人周某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王某愿意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周某也同意对王某造成的身体伤害作出一定赔偿。至此,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适时提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接受。
 
  时间来到新年的第一个周一,自诉人王某和被告人周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被告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自诉人撤回了对被告人周某的起诉。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法官认真、负责、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及时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邻里关系;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宗旨,拉近了人民法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