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韦佳妙)多次盗窃不思悔改,手头拮据又走老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一男子李某刚出狱不久又再次盗窃,见财忘法最终四次“进宫”。
2019年6月3日19时许,李某进入西林县火亮山一住户内,偷走两部苹果手机以及40元现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为5103元。案发后,2019年6月6日,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西林县公安局抓获,随后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经西林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03元,数额较大,另查明被告人李某2011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5年12月被判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7月被判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0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李某因为一时的贪念,“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更严重的是触碰了法律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