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廖婷)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零距离”警示教育作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到教育,12月30日,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与区纪委联合开展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雁山区80余名干部到法院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宣判,用鲜活的实例给党员干部鸣响法纪的警钟。
李某原为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报账员,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1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主要负责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的财务报账、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等工作。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财务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报假账、不按规定上交加油卡等手段非法侵占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资金共计人民币109.822314万元;利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伪造结婚登记证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数罪并罚。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已经退交的犯罪赃款人民币617801.34元,由扣押单位依法返还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80421.8,依法返还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
此次法院把宣判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示教育广大党员的目的。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李某案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时刻筑牢遵纪守法防线,杜绝违法违纪事情发生。(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