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付立刚)日前,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在织金县马场镇大陌河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活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领导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人及当地部分群众参加了活动,取得了修复生态和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
2019年以来,织金县检察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个领域,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开展公益保护工作中,发现史某某在织金县马场镇大陌河非法捕捞水产品鱼113条,由于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时已过禁渔期,且不在禁渔区,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撤案处理。织金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鱼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修复受损生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史某某作出缴纳生态修复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下,在县检察院等部门的参与下,在当地部分群众的见证下,违法行为人史某某日前在织金县马场镇大陌河违法捕捞地点现场增殖放流。
活动中,增殖放流鱼苗45斤650余尾,起到了惩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群众和修复生态的良好效果。(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