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彧 魏世成)近日,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十五万余元。
2018年8月,被执行人和某从申请执行人姚某所经营的建材建材店购买价值九十余万元的钢材,经过几次还款后依然剩下十四余万元未还,申请执行人多次追要无果,为此起诉。2019年9月25日新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要求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清结。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和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义务。2019年11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肖东辉通过申请执行人姚某提供和走访基层组织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并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工地正在开工,执行法官几经周转找到了被执行人和某与其释法说理,向其表面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坚定态度,阐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以及迫于账户被冻结的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妥协并向执行法官写出保证书。
12月2日这一天对申请执行人姚某来说值得庆祝,因为一大早被执行人和某就携带执行款十四余万元现金来到执行庭,将全部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姚某前来领取执行款,领到执行款后姚某激动的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真是没有想到法院的执行效率这么高,希望像你们这样的法官能多一点。”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也是人民的法官,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