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陕西周至:全省首例“同命同价”案的当事人送来了锦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张铧之)“感谢何法官,国家政策一出来我父亲的案子就赶上了,判决结果让我们全家感到很幸运、很温暖”。2019年12月20日早晨,一案件当事人马某的儿子来到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终南法庭,将一面写有“新时代的楷模,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何文涛法官手里,感谢他在本例交通事故案件中率先适用城乡统一赔偿标准,让其父亲获得了近14万元的伤残赔偿款。
 
  2019年1月8日19时,被告宁某驾驶车辆行至富仁镇卫生院附近时,因对面来车灯光太强,视线不清,将步行的马某刮伤,造成马某头部、腰部、胯部等多处严重受伤。经鉴定,马某构成八级伤残。同年12月初,周至县人民法院适用城乡统一赔偿标准依法宣判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12月1日起陕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后,判决的第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城乡居民“同命同价”案,案件被人民法院报、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要求,从12月1日起,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彰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同等尊重和保护。(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