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周林杰)近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
基本案情: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以寻求刺激建立一微信群,黄某直接或通过微信好友间接拉人入群,至2019年12月11日,该微信群成员达140多人,黄某以及该群成员席某、杨某等人在该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群成员之间聊天内容也是以淫秽信息为主。
检察官说法:黄某建立微信群并传播淫秽物品,且黄某作为该微信群管理者,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故本院批准逮捕黄某。
检察官提醒:有人认为在网络中可以隐藏身份,就可以无成本、无顾虑的肆意妄为,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网络环境虽自由,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表示,在上网时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一时新奇触犯法律;同时要保持警惕,遇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和广大网民一起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