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对崔玉菓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9日上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玉菓自2003年通过企业改制获得集安市金厂沟金矿经营权,成立利源公司,并成立非法护厂队和护矿队80余人,不断排除异己,安插亲信,以达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和领导。2004年,崔玉菓及其团伙成员非法兼并西岔金矿,标志着以崔玉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在集安市金矿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依托,以崔玉菓为组织、领导者;刘春光、王振华、孙元军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付晓俊、徐宝发、邹吉林、于潘义、姜海军、丁进国、崔玉龙、王宝亭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崔玉菓及其组织成员以利源公司为依托和载体,通过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擅自发行股票、挪用资金等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60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矿工的集体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认为,崔玉菓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崔玉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6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二道江区和集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