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洪利)“谢谢法官,有了这笔救助款,我们生活无忧了。”来老伯一边在相关文书上签字一边激动的说。
11月25日,来老伯与其他接受司法救助的人员来到通化中院,对司法救助材料进行确认签字并留下受助人的银行卡,随后,法院财务部门会将20万余元救助款汇入受助人指定账户内。
今年73岁的来老伯家住辉南县,十多年前,其儿子被杀害,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及死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3.9万余元,未得到执行,来老伯因此事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多年来,来老伯一直没有固定工资,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身体积劳成疾,生活举步维艰,每月仅靠镇政府发放400余元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力支付各种支出。
来老伯向通化中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办案法官亲自到其家中发现,居住的平房已年久失修,且无力对房屋进行修缮,只好寄居在弟弟家中。一位饱受病痛折磨的老人,面对生活的窘迫,急切期盼援助之手,为生活插上希望的翅膀。
通化中院办案法官经过认真核查,来老伯符合司法救助相关要求,并启动相关程序,给予其司法救助金救助。
“这次司法救助的5人都是被害人的家属,且被害人已经死亡得不到有效赔偿。”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纪纲说,司法救助金制度主要针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救助对象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低保户等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受害人。
据悉,实施司法救助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涉诉信访,部分案件可实现结案了事,做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对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员迈入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019年,通化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已办理了14件救助案件,救助人员达23人,发放救助资金达到101万元。(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