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近日,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对近期发生在我县境内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舒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家庭矛盾和感情纠纷,对其妻子被害人谢某某不满。在处理矛盾过程中,舒某某见谢某某执意与之分开,便产生了杀害谢某某的想法,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折叠刀。2019年11月4日,舒某某与谢某某及谢某某的母亲杨某一同从贵阳返回玉屏县家中,处理舒某某与谢某某的分手事宜。当晚24时许,舒某某在请求与谢某某和好遭到拒绝后,决意杀害谢某某和他认为破坏自己与谢某某关系的杨某。次日凌晨,舒某某趁谢某某、杨某某睡着之际,持折叠刀、钉锤、板凳、菜刀等工具将谢某某、杨某杀死在家中。之后,舒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经玉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用钝器、锐器致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谢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颈动脉离断、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该案发生后,玉屏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委会专职委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玉屏县检察院检察长苏维亲自办理该案,按照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细致审查,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案件事实、证据、案发原因和涉案矛盾纠纷,确保办案质量。同时,针对案件可能引起有关老年人、未成年人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玉屏县检察院立即通报民政部门,建议及时开展救助,兼顾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玉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舒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办中。(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