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薛征平 李洪利)2019年10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院长张太范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家福书记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的“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精度”的精神,要紧紧围绕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以优异的办案质量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
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力量承办涉黑涉恶案件,提高审判质效。辉南县法院审理的胡国仁等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曹喜刚承办,10月10日立案,10月22日开庭审理,11月5日宣判。梅河口市审理的石程阳等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侯良承办,9月27日立案,10月17日开庭审理,11月4日宣判。
主动提前介入,将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柳河县法院审理的中央督导组关注的刘立群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庭长鲁旭提前阅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步审查黑恶势力犯罪,及时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将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该案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各项审判工作已准备完毕,可在20日内审结。
充分运用会商机制,解决案件存在的分歧。集安市法院审理的迟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利国承办,9月16日立案,通过召集检察院、公安局会商,对案件认定标准达成共识,公诉机关于10月17日变更起诉,该案于10月28日开庭,11月3日宣判。
通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压实责任,集中力量,实现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新立的4件涉黑涉恶案件,均在20日内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