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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保护民企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发挥审判职能 保护民企发展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保障民企健康发展工作综述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张铁民 于国兴)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特色创新工作,有力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
 
  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坚持诉讼地位平等,使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诉讼义务;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适用相同的交易规则,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法律责任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违反法律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交易。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五星级服务”和“店小二”意识,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咨询查询、资料收转”等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努力让诉讼当事人最多只跑一次。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快执,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力创建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集安法院将全力创建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树立窗口形象,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