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传媒讯湖北:(章青 章琪)“你不让我活,我和你们一起去死!”满身汽油的杨某当时怎么也想不到,为了讨薪的一时冲动,自己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2019年5月20日,杨某从江西老家来到湖北省黄梅县分路镇,给何某做事,为九江二桥的护栏加固工程钻孔,白天在九江二桥上做工,晚上就住在何某租的桥下的民房里。
2019年6月5日晚,杨某来到何某承租的房屋,向何某讨要工钱,何某给了他一个答复:“今晚没钱,等到明天公司把钱打过来,我就给你一部分。”然而一心想要拿到工钱的杨某并不赞同这个说法,何某让杨某给分包商黄经理打电话,黄经理和何某两个人开始互相推诿,杨某逐渐心生不满,便和何某吵了起来,吵到最后,何某怒称:“明天的钱也别想了!”听到这句话,气愤的杨某转身离开了出租屋。
离开后,杨某突然想起来,自己车上还有一壶备用汽油,是在路上私人加油站买的,满怀愤怒的他,产生了一个极端念头:不如用汽油和他们一起烧死算了!
于是,杨某便从面包车上拿出汽油,发现身上没有打火机,就到附近的小卖部买了打火机,因为担心一个打不着,他就一次买了四个。返回到出租屋后,杨某在门口处先将汽油淋到自己身上,并往屋内泼洒汽油,然后走到何某、曾某、彭某三人所在的卧室,将汽油泼酒到他们身上和卧室内的床上,一边泼一边说:“我们一起去死!”何某发现泼酒的是汽油后,急忙从床上起来,一把抱住杨某,并将他推到出租屋门口,就在拉扯的过程中,杨某接到了一个电话,是黄经理打过来的,黄经理在电话里承诺给他工钱。有了这颗“定心丸”后,杨某便放弃了刚才的举动,开车离开了何某的出租屋。杨某走后,被害人曾某立刻就报了警。6月6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6月21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以放火未遂批准逮捕杨某,9月19日黄梅县检察院以放火罪起诉至黄梅县法院。
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维权意识,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时冲动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一旦遭遇恶意欠薪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三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四是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也提供了广覆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