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夏作军 张铁民)11月4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鹤令、韩德增、鞠振武、衣万祥等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王鹤令利用其长期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与被告人韩德增、衣万祥、鞠振武形成恶势力,在榆林镇地沟村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滥用职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王鹤令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王鹤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依法分别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刑罚。
集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