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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二道江区法院:村委会成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近日,二道江区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集安市某村委会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连续两天前往集安市某村委会,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长达30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基本案情
 
  1989年范某、肖某给集安市某村委会务工,但村委会一直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劳务款1万余元, 2016年二人诉讼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生效后,村委会未履行义务,二人经催要无果,2019年此案移交由二道江区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此案情况后,先安抚住申请执行人激动的情绪,并带领执行干警连续两天前往集安市某村,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集安市某村委会除一个蛤蟆塘外,暂无额外收支可供执行,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为了更好更快办理好此案,执行法官又到镇里与相关领导沟通案件情况,镇里的副书记、主任对此高度重视,表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
 
  经过调解,最终被执行人集安市某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个人的名义垫付3000元,待村里蛤蟆塘卖出之后再将剩余拖欠的劳务款还给范某、肖某。双方达成和解,此案圆满执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