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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雁山法院:法官耐心促调解 十年排除妨碍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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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刘克政)“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十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2019年9月12日,在雁山法院黄法官一次又一次锲而不舍的调解下,一起复杂的排除妨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社会和谐的法律效果。
 
  2010年3月,原告蒋某经拍卖取得了原桂林某供销社的仓库、住宅所有权。被告陈某为桂林某供销社的员工,其自2000年起至今一直居住在该住宅第四间房屋内。原告蒋某取得该住宅所有权后,发现被告陈某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并未搬离,原告蒋某为了便于开发建设,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均表示拒不搬离,阻碍施工。原告方遂起诉至雁山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支付占用费。
 
  受理该案后,黄法官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该案在本院已起诉过三次,但都因为不同的原因撤诉后又再次起诉。考虑到双方的矛盾纠纷已长达十年之久,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更好的实现“案结事了”,黄法官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此还进行了四次庭前调解工作,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劝说,双方情绪不再抵触。法官适时提出新的调解建议:由陈某自行搬离居住的房屋,蒋某于陈某搬离后一次性支付陈某搬家费3万元。受黄法官执着调解所打动,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调解建议,并签订调解协议。2019年9月1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陈某从居住的房屋中搬离出来,这起困扰双方十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它体现在每一件案子中,雁山法院的法官们就是这样以对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和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履行着法官的职责,让当事人心中感到无比温暖。(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