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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检察院聚焦监督主责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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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刘治谱)今年以来,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理念,推进“智慧执检”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日常监督职责,对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确保监所安全,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对看守所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利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做到发现及时、监督有力、整改有效,坚决避免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各种事故,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共开展日常检查巡查60余次,安全大检查16次,教育谈话40余人次,有效确保了监所安全。为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被办案部门采纳4件;针对看守所关于未成年人混关混押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提出口头建议3次,均得到了采纳和落实;对在押人员有诉求事项,建立了台账,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二、严格执行案件期限预警制度,严防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不仅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降低了诉讼效率,不利于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为此该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羁押期限检察,了解每个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二是督促看守所及时对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三是认真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统计工作,并将清理统计情况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四是针对上级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办案期限出现异常的,及时督促看守所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要求上报上级院,寻求上级院的协调与支持。
 
  三、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重点要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今年以来,该院对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组织参加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6次,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家中走访20人次。在社区矫正检察中,依法纠正县司法局的监管不当违法情形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均得到采纳和纠正。
 
  四、主动作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
 
  根据省、州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该院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活动。在工作开展中,该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看守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信息,确保数据统一。该院以驻所检察室为平台,对看守所所有被关押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所有涉案企业家都进行审查。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得到了办案部门的采纳和变更强制措施。
 
  五、深入推进刑事执行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联合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为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上法制课、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方式、对检举人保护及立功后减免处罚等规定。积极鼓励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二是加强与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作为必谈内容,并记明询问情况,积极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三是建立涉黑涉恶刑事被执行人情况台账、涉黑涉恶线索台账,进一步强化情况掌控。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6次,在走访社区矫正人员过程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余次,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知晓率,有利于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