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9月2日上午,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兵、魏某库、李某东、吕某豹、吴某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兵、魏某库、李某东、吕某豹、吴某等五人随意殴打他人,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7个小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魏某兵、魏某库、李某东、吕某豹、吴某等五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择日作出宣判。(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