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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江县法院原行政审判庭审判人员杨再平受贿一案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冉茂弟 沈小芳)近日,由贵州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德江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杨再平受贿一案,贵州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再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杨再平利用审理行政案件职务之便,为金某公司提供帮助,金某公司胜诉后,为感谢杨再平的帮助,送该公司4%的股份(以2辆出租车作价)给杨再平,股价共计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PPT示证的方式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杨再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慧紧扣案情、立足证据,通过逻辑清晰的分析,论证了该案的定性、量刑及法律适用,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针对该案作了法庭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法院采纳了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