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杨帆 肖之云)今年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继续开展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黄冈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部署要求,发扬深耕细作、务实重行精神,精心组织推进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该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畅通办理生态领域案件的绿色通道,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立案监督、追诉等职能,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性和震慑力。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协作,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
同时,该院将深化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起来,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要求院内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梳理、移送线索到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对线索分类建档,进行摸排,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诉前程序做好准备。
另外,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情况,该院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预防教育宣传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强化履职意识,依法移送涉罪案件,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
据悉,自2017年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该院共提起公诉涉及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案件9件14人;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座谈会8次,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6件,发出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16份。(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