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7月4日上午,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周某某拘留十五日,营造诚信正义的社会氛围,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胜利成果。
周某某与马某某系邻居。2018年5月,两家因墙界发生纠纷,周某某将马某某打伤,先后住院8天,花费6000余元。村镇数次调解,周某某均拒绝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马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周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周某某赔偿马某某64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马某某申请执行。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让双方和睦相处,执行干警从维系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厌其烦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述情与法的利害关系,希望周某某换位思考,尽快履行法定判决,并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周某某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周某某拘留十五日,促进案件执结。(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