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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事法官巧调解 六起案件半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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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李金汝)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针对当事人的特殊心理和要求,积极探索情境转换调解法,短短半天的时间内成功调解了六件民事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日调解的六起案件中,有四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系同一被告木垒县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分别欠张某某,高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玉米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张某某四人索性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案。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系同一被告吕某某分别欠原告张某甲和张某乙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望后将吕某某告上法庭案。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李振华在收到案件后,对六起案件逐案进行调解前研判,将六起案件归类为两起系列案,因案施策,决定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制定具体可行的调解方案。
 
  调解中,李振华通知当事人分别到庭,仔细了解案情,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与辩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运用“把道理讲明白,把法理说透彻”的调解方式,组织原被告进行双方调解、背靠背调解,寻找原被告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这六起案件均调解结案。
 
  “非常感谢木垒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正是有了他们的高效工作,我们的权益才得到了保障。”当事人张某某高兴地说。
 
  木垒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的发挥了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作用,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缓解了办案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