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杨忠)6月13日,澄城县人民法院门头LED显示屏和公告栏同时发布了一则悬赏执行公告。此次悬赏涉及执行标的金额185万元及其利息,赏金10000元,悬赏期限一年。据悉,这是澄城县人民法院尝试悬赏机制破解执行难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也是该院司法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发悬赏公告
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徐某福申请执行丁某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某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澄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徐某福的申请,发出悬赏公告。
提供线索可获赏金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悬赏公告详细载明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和身份证号及其照片以及举报地点、举报电话和举报时间。公告显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丁某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人志愿支付举报人悬赏金10000元。同时,法院还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据该院党组成员、负责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峥嵘讲,发出悬赏执行公告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帮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这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他表示,在执行攻坚、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澄城法院将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不断推出新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司法为民“零距离”, 坚决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