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李海萍)近日,广西叠彩区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并移送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叶勤受贿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6月,叶勤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分管工程建设和网络维护。,2009 年6月至 2013 年期间,被告人叶勤利用担任桂林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承建的桂林移动分公司办公楼装修、基站土建、通信管道工程、网络维护工程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李军、吴波等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47.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叶勤主动退出赃款147.7万元至叠彩检察院,且当庭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所退赃款和罚金,已上交国库。
叠彩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因证据不足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叠彩区监察委和叠彩检察院积极配合,共同补充了涉及主要行贿人吴某的关键性证据,并获得法院支持,最终赢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使被告人叶勤得到应有的惩处,有力打击了腐败犯罪。(广西叠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