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陕西兴平某村长刘某锋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4月19日,被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他终于彻底醒悟,承诺在当天下午付清案件款。
1999年10月,因村上欠供电所电费,全村被停电。为解决群众无电之急,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鲁某奇,向村里的电工鲁某社借款6000余元缴纳了电费,并书写了欠条,盖了村委会印章。二十年来,鲁某社多次向村委会催要,村上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在无奈之下,2018年将村委会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鲁某社的合法权益,判决村委会限期归还欠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拒不履行,鲁某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反复向现任村长刘某锋解说法律规定,其都用是前任遗留问题、与自己无关为由,坚决拒绝执行。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打电话让朋友将欠款下午送到法院。(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