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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检察院办理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张丽)2019年3月29日,贵州沿河检察院对符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基本案情:2019年1月10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某在沿河自治县思渠镇思渠村肖朝辉家小卖部购买饮料时,顺手将肖朝辉放在小卖部货箱上的一部华为荣耀9i手机盗走,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从盗得手机里转账9510元钱到自己的微信里。被盗手机经沿河自治县价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1059元整。总被盗价值10569元人民币。
 
  检察官认为:符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某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惩处,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该院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某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9年3月29日,符某在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普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治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符某盗窃案从受理到起诉仅耗费4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极大地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真正落实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贵州沿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