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江西:(周宇明)在我们身边生活着这么一群人,他们是罪犯,但是不用进监狱,而是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服刑······
3月28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定期教育学习,引导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辖区社会治安和稳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什么是社区矫正?让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你没看错哦!社区矫正它是刑罚执行!!!我们再来看看他们都有谁,叫什么名字?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
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叫:社区服刑人员。
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要遵守哪些规定?
1、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2、学习: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省意识。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8小时;
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
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
3、报告: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通过人脸指纹系统进行日常报到确认
4、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七日以内,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作人员走访核查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事由
5、迁居: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社区矫天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核查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信息
6、保外就医: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就医: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请假: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参加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3)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诊疗病历、检验报告或者病情复查情况报告;
7、手机定位监管: 社区矫正人员须全天24小时接受手机定位监管,不得擅自越界,不得人机分离,不得无故关机、停机。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视情节对你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为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定位腕表,实行手机、腕表双重定位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着眼长效,紧盯实效”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守住底线安全,走向治本安全”的工作目标,将“治本安全”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德法相伴”,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龙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创新突破奖”荣誉称号,被赣州市司法局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龙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被江西省授予全省“执法规范好”荣誉称号!(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