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志慧、马隆浩)近日,吉林靖宇县法院判处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起因就是那句网络流行语“你瞅啥?”“瞅你咋地!”
2017年6月,徐某闲来无事到靖宇县某日租房内找寻朋友周某,在路过坐在走廊的张某时,张某觉得徐某多看了自己几眼,便问:“大哥,你瞅啥啊?”徐某答:“我瞅你咋地了!”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随后,徐某喊出了还在房间内的周某,二人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眼睛受伤,门牙脱落,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评为轻伤。后徐某和周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9万元。靖宇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周某因琐事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
近年来,因酒后失言、眼神不适当交流等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法官提醒,遇事要冷静,对话需谨慎。在法治社会,打仗斗殴不会尽显“英雄本色”,结果只会让自己“损失惨重”。(吉林靖宇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