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叶俊梅)近期,河南新蔡县法院审理一起因家庭琐事殴打他人致轻伤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炳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春云各项经济损失27519.1元。
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春云与被告人李炳新系叔侄关系,2018年8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李炳新的外孙与李春付(李炳新三叔)重孙因琐事致双方家人引起争执,后引起厮打,李春付给其弟李春云打电话(李炳新四叔,本案被害人),让李春云去管管李炳新,后李春云赶到被告人李炳新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辱骂,进而引发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炳新将李春云打伤,经鉴定,李春云的损伤系外力作用所致胸部挫伤,后经多次摄片及手术记录证实其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6处以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之规定,该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发生后,由于被害人已系六旬老人,又经过此次殴打致伤,身体很虚弱,不能再参加重体力劳动,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各不相让,案发后,在当地派出所及公诉阶段,均没有调解成功,该案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就附带民事部分主持调解多次,双方都憋着一股气,互不相让,最终附带民事部分未能调解成功,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主审法官在判决前,还是告知被告人的家人,在春节期间要主动到被害人家赔礼道歉,毕竟对方是长辈;同时劝导被害人,亲情很长,不是用钱来衡量的,经过多方的劝解,双方的积怨才有所松动。后本院向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告上述判决时,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刘炳新更是表示通过此次教训,才知道冲动的沉痛代价。(河南省新蔡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