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徐曙光 马维峰)2019年元月下旬,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拳保护生态环境,实践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经审理查明、鉴定,2014年春至2018年四月期间,被告人C某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却在大石门林场施业区28林班3小班、65小班林地内非法挖沙、挖鱼塘、堆砂、建房,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33.5亩。
案发后,C某家人积极配合平整涉案地块并栽植树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恢复土地原貌、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交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处罚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调解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C某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八万余元。(扎兰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