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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中院全面推进“三项机制”落实 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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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路晓娟)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咸阳市委“三项机制”,陕西咸阳中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鼓励激励》、《干部容错纠错》、《干部能上能下》三个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解放思想、奋力拼搏、凝心聚力追赶超越。2018年以来,咸阳中院将“三项机制”作为新常态下加快审判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用制度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紧紧以学机制、用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努力在创新学习、推动落实、促进改革、深化发展各个环节取得新进展,谋求新突破。
 
  一是持续抓好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该院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相关文件,使全院干警全面了解掌握“三项机制”基本内容,并就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结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展开充分讨论,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切实把“三项机制”融为一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器,是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保障,也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班子建设和法官干警队伍建设、全面履职尽责的基本遵循。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扎实提升学习效果。为把“三项机制”学深学透,学出成效。该院将“三项机制”作为年度专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记写笔记、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举办专栏的学习方式,让每一位干警全面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将学习不断引向深入,真正学透悟透,吃准弄懂,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高潮,做到学习全覆盖,干警人人知晓、人人明白、全院追赶超越。
 
  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文件精神,抓紧完善咸阳中院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对有关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使办法更具司法工作特色、更有操作性。把“三项机制”融入量化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选拔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评价模型,强化分析研判,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把法官干警的活力激发出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四是注重运用,发挥机制作用。鼓励激励,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容错纠错,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能上能下,解决同志们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我院坚持把“三项机制”融入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心的各项工作中,作为推进各项工作进展的有力抓手,与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工作任务、表彰奖励有效结合起来,鼓励激励干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公正司法、弘扬司法正能量,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成果,注重未端落实。“三项机制”建立,使“能者上、能容错、庸者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真正发挥“三项机制”的激励作用,牢固树立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了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咸阳中院目前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案件分流、审判责任制清单、审判权运行模式、公益诉讼制度、员额法官审判摸式的改进、绩效考核以及执行难等问题的破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是聚焦实绩,强化鼓励激励。鼓励激励的目的,是传导压力、增添动力,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坚持以评优树模推动争先创优,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满意、领导认可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授予称号,将其作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荣誉感和责任感。2018年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25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6名同志给予执法办案贡献奖,28名同志评为先进个人,7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同志受到嘉奖,同时对考核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营造了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
 
  七是担当免责,合理容错纠错。容错纠错的目的,是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促使各级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舒畅地担当作为。该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树立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也是政绩的思想,突出保护敢想、敢干、敢闯的“三敢群体”,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一是为敢想的人“开绿灯”。科学甄别《办法》规定可以容错的各种情形,准确把握好共性特征。只要符合这一条,就旗帜鲜明地“开绿灯”,既给机会、又给舞台,引导干部打破常规、竞相作为。二是为敢干的人“鼓足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主动作为,对敢闯、敢冒、敢想、敢试的部门或个人,属于《办法》规定相关情形的要免责或减责,解除后顾之忧,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三是为敢闯的人“兜住底”。准确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真正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纠正偏差,规避失误,防止小错变大、错上加错。
 
  咸阳中院切实把落实“三项机制”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力结合,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结合,进一步确立追赶超越的目标,坚定改革的信心,凝聚团结实干的合力,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狠抓干警队伍建设,坚决向制约法院建设的难题开刀,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的新咸阳作出应有的贡献。(陕西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