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霖)“路过我们家街上的大货车经常掉土渣、岩石,影响空气环境和行人的安全,你们检察院能管吗?”这是当地群众向天柱县检察院的反映情况。接到群众反映后,天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案力量到现场调查,了解县辖区内货车运输情况,经调查核实,天柱县城主干道、邦洞街道马路街、天柱至白市公路等路段的货车拉运细沙、泥土、碎石、木材、岩石等货物时,大部分货运车辆没有采取加盖篷布或拉网等必要措施,致使沙石、泥土等发生扬撒和遗落,卷起较大灰尘,影响空气质量和马路卫生,特别是城区主干道和乡镇公路上运输大块岩石和木头的车辆,没有采取拉网等必要措施,堆砌过高的岩石和木头有脱落危险,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解决群众这一诉求,2018年8月27日,天柱县检察院依法向天柱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县辖区内货车的不规范运营行为严格执法,规范货车运营行为,消除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的跟踪监督。
据悉,2018年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天柱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立案审查4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2份,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天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