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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中院讨论重大刑事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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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讯:(董晓飞)8月23日下午,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小锋主持召开了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两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研究讨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副检察长赵林海应邀列席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相关情况,审委会委员对案件发表意见看法,赵亚光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审委会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形成最终决议。
 
  赵亚光表示,法院和检察院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在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中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消除检法两院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院的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事后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加强沟通研究,完善衔接配合,执行好、发展好、巩固好这一制度。
 
  罗小锋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积极方式,是完善法检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对于改进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和检察院一起实践好、落实好、运用好这一法律规定。
 
  罗小锋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审判权滥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明确列席会议案件的事项范围,努力实现两院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形成具有咸阳特色的审判委员会改革模式和经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