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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妨碍公务 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讯;(蒋坤)“各位观众,我要发火了”,接着一巴掌打在了交通协勤龙某某左脸上,交警当场将该男子控制。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龚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该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8月4日晚上10时许,龚某某和蔡某某酒后,由蔡某某无证驾驶女士踏板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报警后,交警来到了现场,交警出示证件后,按照正规程序处理该事故,正准备将蔡某某带上警车时,龚某某便上来阻拦交警执法,并言语威胁执法人员,交警劝说龚某某,但其不但不听,还掌掴了配合交警执行公务的龙某某,掌掴过程便是文章开头的“精彩”片段。
 
  因为案发时围观群众较多,此事便广为传播,在当地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该院受理后,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某,认真分析案情,并就案件相关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对接,最终,决定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龚某某。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酒后驾车必定受处罚,不要借酒壮胆,阻止交警执法,威胁和殴打执法交警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