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岱岳区满庄镇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田运东故意伤害案。田运东在担任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华某某以没结清工资款为由住在其承建的某扬水站管理房内,影响工程验收交接。2017年5月20日,田运东纠集龚某、夏某某和董某某,事先准备头套、钢管和手电等工具,将华某某的左胳膊砸伤逼迫其搬家。田运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泰市楼德镇力里管理区党总支原委员、西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修伟寻衅滋事案。吴修伟在担任力里管理区党总支委员、西城前村党支部书记、镇人大代表期间,因吴某某的家人与人发生交通事故,找其帮忙调解处理未果。2015年10月31日,吴某某再次找其调解,吴修伟与吴某某等人一同赶至医院病房,将2名当事人殴打致伤。吴修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东平县公路局中和屋业开发公司综合科原科长韩承锦寻衅滋事案。2015年10月27日,韩承锦在担任县公路局中和屋业开发公司综合科长期间,因在县城洗澡时将车停放在该店门口,遂与店主发生争吵。被人劝离后,当晚韩承锦纠集展某某、唐某等人回到该店,将店内2名工作人员殴打致伤,展示架、电话等物品被损毁。韩承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泰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