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沂水县圈里乡朱保社区党总支委员、北朱保村职能党支部书记高培军套取上级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2016年,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北朱保村虚报桃园种植面积165亩,套取上级扶贫资金42380元,用于村集体修路和河道清淤等工程开支。高培军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县纪委给予高培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费县马庄镇豹窝村原党支部书记、北豹窝村负责人徐荣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下半年,徐荣义在村任职期间,经村两委会研究,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徐某队以其大哥徐某广的名义上报危房改造申请,骗取上级补助资金7500元,其中徐某队得现金3500元,剩余4000元支付给徐荣义之子徐某军,用于徐某军为徐某队危房改造房屋制作门窗的费用。徐荣义作为时任村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徐荣义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其他加重处分的情节。2017年9月,县纪委给予徐荣义开除党籍处分。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党委副书记刘斌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刘斌担任温泉社区党支部委员期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把关不严、识别不准,将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社区居民李某玉、刘某胜纳入贫困人口范围,致使李某玉、刘某胜每人领取200元贫困户取暖补助。此外,刘某胜还利用贫困户身份,申领了3000元“富民农户贷”。刘斌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社区干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十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临沭县曹庄镇郭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杨化文与原村支部委员、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吴淑团挪用互助资金问题。
2015年5月,杨化文与吴淑团在从事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互助资金协会资金18.5万元归村个体经营户杨某光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8月,杨某光将18.5万元全部退还。2017年3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杨化文、吴淑团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县纪委给予杨化文、吴淑团开除党籍处分。(山东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