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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潍坊市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7月21日,潍坊市纪委、市安委会、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1、2017年5月20日,潍城区樱桃园灯具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潍城区委、区政府和区商务局、潍城区南关街道等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副区长王若水、田凯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包敬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加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傅志鹏和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丽娟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安监所所长李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关大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杜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5月19日,寿光市新丰淀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爆炸事故。寿光市粮食局、古城街办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寿光市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周兴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古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王俊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监办副主任孙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5日,昌邑市下营镇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昌邑市农业局、下营镇政府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昌邑市农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宿长星和下营镇副镇长郭宽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邑市棉花原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付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4日,青州市世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王府街道办事处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