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焦丽梅 王兴) 7月4日,德州市农业局在政务中心578新闻发布厅召开“放心农场”评选情况新闻发布会。经公示及德州市“放心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德州确定首批23家“放心农场”名单,其中放心菜园7家,放心粮仓4家,放心果园2家,放心牧场7家,放心渔场3家。
为了更具针对性地推进德州市京津冀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京津冀鲁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打造周边城市“放心农场”的意见》,全市培育发展了一批规模大、品质优、效益好的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有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农业园区263个,其中规模种植园区90个、养殖园区42个、稀有特色种养园区9个。
据德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张连臣介绍,“放心农场”是指在农林牧渔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内,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的产业特色鲜明、规划布局合理、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具有经营组织化、生产规模化、质量安全化、产品品牌化、管理信息化的显著特点,且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及以上质量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突出做到经营主体放心、生产环境放心、生产过程放心、产品质量放心。
德州市“放心农场”共分为“放心菜园”、“放心粮仓”、“放心果园”、“放心牧场”、“放心渔场”五类,分类组织培育、评选、扶持和管理。各类“放心农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经营主体须为国家法定机构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林、牧、渔)场、农业企业;主导产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适度经营规模;统一供应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注重生态环保,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水平;具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投入品管控和生产作业等项制度,并在生产中得到严格落实;具有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连续两年未出现违反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情况,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另外,“放心农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农业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各级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放心农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市场流通、运输、储存等环节监督管理。对“放心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提报监督管理运行情况评价报告,由市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确定是否接续的评价。同时,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或主营业务规模减少、达不到规模标准的,经年度复核,将被取消德州市“放心农场”资格;凡国家、省、市抽查农产品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资格的,核实确认后随即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农场”。
附:2017德州市首批23家“放心农场”名单
1.美东农业科技公司(“放心菜园”)
2.武城县为民粮棉油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心粮仓”)
3.山东鼎泰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心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