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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摩托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艾夕)2016年1月10日22时许,云南大关一男子丁某甲酒后驾驶逾期未检的两轮摩托车,从大关县城行至昭麻二级公路K69+300M处时,为避让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前车,侧翻于道路沟内,造成同车人员丁某乙受伤。交警到现场一检测,丁某血液含乙醇成分为10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大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丁某甲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丁某乙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
 
  酒后驾车,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科学研究表明,驾驶员在饮酒的情况下驾车,其发生事故的机率是未饮酒情况下的16倍,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因此,提醒各位司乘人员,切实杜绝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