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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羊泉法庭巡回审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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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羊泉法庭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樊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李某某承包种植的70亩玉米,被樊某某饲养的牛群啃食殆尽,导致其颗粒无收。后经当地派出所多次主持调解,樊某某均不同意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李某某向羊泉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樊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及投入成本共计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王涛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法官围绕损害事实、损失数额、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均表示将在庭后继续协商,争取早日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应当加强管理,避免进入他人田地造成损害。因饲养动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发生纠纷后,双方应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和谐关系。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