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撕裂亲情
河南新郑法院纸上和解+现场监督化解舅甥多年恩怨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赵西璞)河南省新郑市吴某经舅舅高某许可在其宅基地建房,没想到房屋拆迁赔偿却让双方亲情撕裂。高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本应终结舅甥间的宅基地纷争,却因过户手续久拖未决,高某再次起诉外甥,使双方矛盾进入白热化。如何将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柔性有机融合?近日,河南新郑法院运用“背对背调解+全程监督”模式,历时数月矛盾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后仅用10个工作日推动产权变更落地,让剑拔弩张的舅甥关系破冰回暖,彻底终结七年积怨。
1986年,祖籍为河南省新郑市的高某、郭某夫妇二人外出工作迁居陕西。1994年12月,高某夫妇回到河南老家,经向居委会申请,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高某夫妇打下地基后,因工作又返回陕西,并将该土地使用证交给妹妹高某花保管。
2002年3月,高某的宅基地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过程中,高某花的儿子吴某、儿媳张某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了该处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6月,吴某、张某支付高某夫妇3000元地基钱后在宅基地上建房,当时高某夫妇出具证明一份,写明“××地,如高某回来归他所有,但房子归吴某所有,不管舅方何人回来都可以居住”。
2016年9月,该宅基地因旧城改造征收,吴某、张某与某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获得170.89平方米安置房及136万余元赔偿款。2017年7月,高某夫妇回到新郑同吴某、张某协商拆迁款分配事宜,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未达成协议。2018年4月,高某夫妇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撤销了吴某、张某拥有的该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证。2019年1月,高某夫妇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吴某、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拆迁赔偿款19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张某返还高某夫妇补偿款8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夫妻却无力支付款项。高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调解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吴某自愿将名下一套房产及配套储藏室、车位抵偿给高某夫妇,双方债务抵消。
本以为事情到此终结,没想到吴某却没有按照协议及时配合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高某夫妇始终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多次交涉,矛盾逐步激化,高某夫妇无奈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再次将吴某起诉至新郑法院,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
新郑法院法官赵西璞承办了该案,在庭审中她发现双方积怨很深。舅甥亲缘本应是情感纽带,却因权益纠纷对簿公堂,这起延续七年的纠纷,不仅仅是宅基地与房产权益的争夺,更是亲情与法理的复杂博弈。为了彻底化解舅甥矛盾,赵西璞决定联合调解员吕军海,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为矛盾“降温”。
考虑吴某的工作时间,赵西璞与吕军海灵活协调双方时间,先后多次把高某夫妇约到法院调解室,利用吴某工作间隙电话沟通释法,并结合案例向吴某释明拒不履行过户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三个月的共情疏导,双方终于在冷静对话空间中放下执念,就过户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为避免过户环节再生波澜,赵西璞并未止步于纸上和解,她第一时间委托调解员吕军海在过户当天现场监督双方办理过户,督促双方履行完毕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最终,从出具调解书到完成产权变更,仅耗时10个工作日,这场长达七年的纠纷终于完美落下帷幕。
赵西璞表示,“调解不仅是矛盾化解的‘休止符’,更是权益兑现的‘起始点’”。在纠纷调解中,准确评估当事人履行能力是确保协议落地的关键,应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财产权属等客观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采取“全流程监督机制”,通过委托调解组织跟进、明确履行时间节点、强化司法确认效力等多种方式,督促义务方主动履行,来保障权利方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